3月25日,礼泉县人民法院赵镇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定位,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可。
被告郑某邀请原告李某之子饮酒聚餐后,原告李某之子醉酒无证驾驶被告郑某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之子死亡,原、被告二人因理赔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积极前往交警部门调取相关证据,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并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引导原、被告双方理智解决问题。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向原告表达自己的歉意,并当庭将双方协商的交通事故赔偿款项履行完毕,双方从刚开始的情绪激动到最后的握手言和,均对法庭的调解结果表示认可。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切实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礼泉县人民法院赵镇人民法庭认真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助力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陈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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