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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听证中听证员选任与管理机制的优化路径

听证员制度的效能核心在于“人”。当前,我国检察听证员的选任与管理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选任标准模糊、库源结构失衡、管理培训粗放、履职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听证意见的专业性与公信力。本文旨在深入剖析这些困境,提出一套系统化的优化路径,即构建“分类遴选+动态管理+赋能培训+履职保障+科学评估”的全链条机制,以期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湛、履职高效、监督有力的听证员队伍,为检察听证制度的实质化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一、问题审视:当前选任与管理机制的主要困境

1.选任机制之困:标准泛化与库源失衡

资格标准“一刀切”:过于强调政治素养和道德要求,而缺乏针对案件类型的差异化专业能力标准,导致“万金油”式听证员居多。

库源结构代表性不足:听证员库多来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普通群众、新兴行业代表、特定领域专家(如网络安全、金融科创)比例偏低,难以全面反映社会共识。

遴选程序透明度不够:公开招募渠道窄,遴选过程内部化,社会公众知情度和参与度低。

2.管理机制之困:静态管理与赋能缺失

“沉睡”的库管理:听证员库更新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循环。

培训内容形式化:培训多集中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缺乏案例教学、听证模拟、辩论技巧等实战技能训练,赋能效果不佳。

履职保障机制缺位:缺乏履职所必需的信息知情权保障(如阅卷权受限)、经济补偿标准不统一、人身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

3.履职效能之困:激励不足与监督虚化

绩效考核与激励缺失:对听证员的履职质量(如发言质量、意见深度)缺乏科学评估,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激发责任心和积极性。

履职监督与退出机制模糊:对于不称职、不履职或有不当行为的听证员,缺乏明确的警示、暂停资格或清退出库的程序性规定。

二、优化路径:构建全链条、精细化的选任与管理体系

针对上述困境,优化路径应致力于实现从“有”到“优”的转变,构建一个闭环管理系统,具体优化措施如下:

(一)准入环节:构建“多元分类”的选任机制

1.制定差异化的资格标准:

通用型听证员:侧重生活阅历、社会公信力和沟通能力,负责常见刑事案件、申诉案件。

专业型听证员:明确设定专业领域、职称、从业年限等硬性指标,负责金融、环保、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等专业领域案件。

特约型听证员:针对特定群体(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定少数民族、残疾人代表)设置,用于需要广泛社会代表性或特殊关怀的案件。

2.拓宽公开透明的遴选渠道:

“主动邀请+公开招募”相结合:除组织推荐外,加大媒体、官网、公众号的公开招募力度,鼓励个人自荐。

引入第三方评估:可委托律师协会、行业协会、高校等对专业型候选人进行初步评估。

建立公示制度:拟入选听证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管理环节:实施“动态赋能”的培训机制

1.建立动态管理的“活水”库:

实行任期制(如每届5年),并设定连任限制。

建立“年度活跃度”核查,对长期不参会的“休眠”成员启动告知和退出程序。

2.开展“实战化、模块化”的精准培训:

基础通识模块:检察职能、听证程序、保密纪律。

专业技能模块:证据分析、焦点归纳、提问技巧、评议规则。

专业领域模块:按类型(如公益诉讼、企业合规)开展专项知识培训。

形式创新:采用“典型案例研讨+模拟听证+现场观摩”的互动模式。

(三)履职环节:强化“全面有力”的保障与监督机制

1.完善履职保障体系:

信息保障:确保听证员在会前有充足时间阅览必要案卷材料(脱密后)。

经济保障:制定统一、合理的交通、误工补贴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

人身保障: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提前制定安保预案。

2.建立履职监督与回避机制:

明确行为规范:规定听证员的中立、保密义务。

细化回避情形:不仅包括法定回避,还应包括可能影响公正评议的“利害关系”。

设立投诉渠道:当事人或检察官可对听证员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由检察院纪检部门核查处理。

(四)评估环节:引入“科学有效”的激励与退出机制

1.建立听证员履职档案与绩效评估体系:

评估内容:出勤率、会前准备、发言质量、意见建设性等。

评估主体:由承办检察官、听证组织方、甚至其他听证员进行多维度评价。

2.强化结果运用,实现“激励优胜、淘汰劣质”:

正向激励:对评估优秀的听证员,给予公开表彰、续聘优先等荣誉激励。

反向约束:对评估不称职、无故缺席、违反纪律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履职、直至清退出库等措施。

三、结论

听证员选任与管理机制的优化,是一项关乎检察听证制度生命力的系统工程。唯有打破传统粗放模式,通过精准选任建好“源头活水”,通过动态管理和赋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有力保障和科学评估激发内生动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检察听证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真正发挥其提升司法公信、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价值。(定边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贾玉娜 )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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