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破镜”能否重圆?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竭力挽回,司法裁判应如何作为?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给出了充满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的答案。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认为感情基础犹存。面对这起典型的“离与不离”之争,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探究矛盾根源,综合运用“心理疏导、亲情感化、法律释明”多元调解法,最终不仅修复了出现裂痕的夫妻关系,更守护了一个家庭的完整,充分彰显了家事审判修复情感、化解矛盾的独特职能。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与被告吴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2025年初,周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性格不合、长期缺乏沟通”为由,向清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子。被告吴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情绪激动,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他承认双方存在争吵,但认为这仅是婚姻生活中的正常磨合,两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和多年共同生活的经历,且孩子年龄尚小,家庭完整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夫妻感情远未达到破裂程度。
法院调解
面对双方截然相反的态度,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的关键在于查清“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法律事实,而不仅仅是倾听双方的抱怨。为避免双方在情绪激动下做出不理智决定,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通过分别与周某、吴某进行深入细致的“谈心式”询问,承办法官拨开表面争执的迷雾,找到了深层次矛盾:周某因长期独自承担家务和育儿压力,感到身心俱疲且不被理解,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和价值失落;而吴某则因工作繁忙,忽略了妻子的情感需求,沟通方式简单粗暴,导致误会和积怨加深。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或无法调和的冲突。
在厘清问题后,承办法官组织了一场氛围温和的“家庭会议式”调解。他引导双方回忆婚姻中的美好时光,特别是共同养育孩子的点点滴滴。同时,让双方学习“非暴力沟通”技巧,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而非一味指责对方。经过数轮充满耐心与技巧的调解,原告周某的态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她看到被告吴某真诚地反思和改变的具体计划,也表示愿意给彼此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共同努力修复关系。最终,周某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寄语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的修行,难免有风雨和摩擦。司法在介入婚姻纠纷时,不仅是裁判者,更应是“修复师”和“辅导员”。对于尚有和好可能的婚姻,清涧县人民法院愿意付出更多努力,帮助当事人厘清问题、疏通心结、重建沟通的桥梁。一纸判决或许能解除法律关系,但司法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用智慧和温度去守护那些值得珍惜的情感与家庭。下一步,清涧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家事审判理念与方式,让司法既有法律的刚性,又有人情的暖意,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张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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