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平利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以强制措施,彰显司法刚性;提供必要协助,传递司法温度,生动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申请执行人高某于2023年因工受伤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工程责任方甲、乙、丙赔偿高某18万余元,但甲乙丙三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高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传唤被执行人,责令其到院执行。面对法律的强制力,被执行人甲、乙均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依法解除了对两名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被执行人丙按传唤时间拄着双拐来到法院,经询问,了解到丙因受伤骨折,行动不便且无法正常劳动,现无收入来源,确无立即履行全部债务的能力。同时,得知丙尚有经法院判决的到期债权还未申请执行。鉴于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释明法理,申请人同意丙缓期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考虑到丙因腿伤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为确保申请人债权及时实现,承办法官主动引导并协助丙准备申请执行到期债权所需材料,丙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切实将便民服务落实到了实际行动中。(李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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