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叠翠,岚河清波,正义的回响与生态的律动同频共振。近年来,岚皋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生态立县”“旅游强县”战略,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融入“立审执”全过程。一记响亮的法槌,一纸及时的司法建议,一次次“弯腰”行动……岚皋法院用实际行动书写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时代答卷,让法治成为巴山岚河间最厚重的底色。
惩教相济
“法官,我深刻理解了您所说的‘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光荣使命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深远意义,今后我将积极配合修复生态,并以志愿者的身份守护好我家门前的禁渔区。”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在法庭上说道。2025年7月,岚皋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用“粘网”捕鱼,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并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三万七千余元。

近年来,岚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猎杀中华斑羚、猎杀野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作出严厉惩处。对于非法捕猎、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非诉执行案件,以“雷霆”之势开展强制执行。审判台上、执行现场,法官干警讲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破坏者”为“护绿志愿者”。近五年来,岚皋法院依法审结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件,执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3件。案件少,充分体现了多元共治、源头预防的效果。
多元共治
“根据三项司法建议,结合水利部门职责,我局将迅速落实……”县水利局在司法建议回函中说道。2025年8月,岚皋法院南宫山法庭在办理涉工程系列案中发现某些企业将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石渣直接排入河道内,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南宫山法庭随即向水利局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水利部门加强河道监管力度、推进跨部门协作,并加大宣传力度。县水利局迅速行动,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

近年来,岚皋法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助力问题迅速整改,近三年来,岚皋法院针对非法买卖土地建坟、河道倾倒废弃石渣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3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均得到了整改落实。同时,岚皋法院会同本县政法相关部门印发《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与紫阳县、汉滨区法院会签《瀛湖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框架协议》;与重庆市城口县法院签订《秦巴山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协作协议》,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靠前服务
“这个活动让我觉得很有意义,看着这么干净的景区,我心里觉得很有成就感。”一次景区“弯腰”护绿行动后,干警说道。3月,岚皋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佐龙镇小蓬莱岛景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干警们手持垃圾袋,认真清理景区路面上的烟头、塑料瓶等垃圾,不放过一处卫生死角。

近年来,岚皋法院坚持靠前服务,在五一、国庆等黄金时段,送法进景区,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涉旅普法宣传,现场化解涉生态环境保护、涉旅矛盾纠纷。在开学季组织“天平护航”宣讲员进校园开展“认识野生动植物”“鲤鱼历险记”等主题生态环境趣味普法宣传。发布本院办理的涉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积极推送至市县媒体转发。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植树、增殖放流、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让干警在贴近自然的同时,加深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深刻理解。近三年来,岚皋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印制发放《南宫山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册》3000余份,发布典型案例2次,拍摄短视频2条,开展相关主题环保活动30余次。
时值四月,岚河碧波穿城而过,南宫山、蓬莱岛等生态旅游景区游人如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征途上,正义之声回响,青山不改、绿水长流。(李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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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