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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向女友借钱,分手后需还么?看紫阳案例

同居期间借钱给对方对方说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了法院能认定借贷关系吗?

案情回顾

2021年,紫阳城关镇的甄美丽与贾英俊经人介绍认识相恋,不久两人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但由于种种原因,二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状态下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贾英俊外出务工挣钱,双方互有经济往来。2022年6月,因为资金周转需要,贾英俊向甄美丽借款2万元。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关系出现裂痕,贾英俊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甄美丽想起自己借出的钱,要求贾英俊偿还,贾英俊随后给甄美丽出具了一张借条,并让自己的弟弟做担保人。但眼看还款时间已过,贾英俊迟迟不肯还钱,甄美丽遂将兄弟2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以及利息2000元。

法院审理

2025年3月,紫阳法院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各执一词。

贾英俊称:虽然是写了借条,但实际上这笔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各种支出,并且在同居期间还一直支付甄美丽与前夫所生女儿的生活费,并不应该再单独偿还。甄美丽则认为:当时借钱是声称偿还购车欠款,借条是贾英俊真实意思的表示,自己有权依据借条要求他还款。

法官受理此案后,明白该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借贷纠纷,还涉及未领证同居这种特殊的情感与法律交织的情况。

法官首先向贾英俊解释了借条在法律上的效力,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虽然他称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在出具借条之时,这种所谓“用于共同生活”的说明并没有得到甄美丽的认可,且借条明确表明了借款的金额与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时,法官也耐心地做女方的思想工作。虽然借贷关系成立,但鉴于双方曾经的感情基础以及目前的实际生活状况,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

经过法官多番劝导,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男方认识到了借条的法律意义,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是考虑到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女方也表示理解男方曾经对其和家庭的付出,不再坚持一次性还清的要求,并且同意男方只偿还1万元。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英俊偿还甄美丽借款一万元,当场支付5000元,余下5000元分期支付。(彭玉罗)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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