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尾鱼苗“消失”在鱼塘,巨额投入与5000斤收成之间的鸿沟,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2025年5月15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鸣主持的一场“刑民界碑”主题答疑会,为这起涉渔纠纷标注法治注脚。
案情直击:“活要见鱼,死要见尸”的刑民之争
李某、王某与贺某某于2022年 月签订了一份《合伙养鱼协议》,约定共同经营鱼塘。截至2025年 月累计投入15万元,却仅收获活鱼5000斤,与预期13万尾鱼苗的产出差距悬殊。李某认为贺某某购若实际购买10万鱼苗则涉嫌盗窃,若未购得10万鱼苗则属于诈骗,且“虚构鱼苗数量、虚增饲料采购”涉嫌合同诈骗罪,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查处。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贺某某鱼苗投放数量,有前合伙人证言及采购记录证明;同时也有养鱼个体户证实行业普遍存在产量波动风险;至此所谓的“购鱼证据”无法锁定贺某某及涉案鱼塘,证据链断裂。据此,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后控告人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法理破局:三重维度锚定刑民分水岭
一、非法占有目的:穿透合同诈骗罪的“主观之眼”
律师徐某认为:“合同诈骗需证明行为人签约、履约过程无诚意,且直接侵吞财物。”此案中,贺某某初始鱼苗投放属实,后续死亡属行业风险,无法推定其虚构事实;虚增鱼食若资金仍用于经营,仅属民事欺诈。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共有财产处分的刑民之辩
合伙财产属共同共有,管理者处分资产即便违约,亦非刑法意义上的“秘密窃取”。
律师贺某认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构成要件指出,贺某某若私售活鱼,本质是对共有关系的侵犯,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三、刑法谦抑性:司法不越位的底线坚守
刑事打击犯罪,民事保障权益。刑法应仅在民事、行政手段无法充分保证法益时介入,这是刑法作为“最后防线”的功能定位。
治理实践:从“答疑会”到“共治圈”
对于此案,子长市人民检察院以三个“穿透式”举措激活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证据穿透。公示鱼塘管理日志、饲料采购流水,用“数据铁证”消解控告人疑虑;二是风险穿透。邀请养鱼户详解鱼苗“死不见尸”基础认知,构建公众风险认知基线; 三是程序穿透:同步启动民事证据调取协作机制,为后续诉讼铺路。
邀请的政协委员认为,这场答疑会是一堂生动的‘刑民关系公开课’,既避免‘有案不立’的信任危机,又杜绝‘以刑代民’的权力越界,真正起到了“定分止争”效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子长实践。
现场参与的人大代表指出,子长检察院以公开促公正,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纾解群众焦虑。一场靶向式答疑,为市场主体厘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红线,让“活要见鱼”的执念,终在“法要见心”的实践中找到归途,值得点赞和推广。
雷鸣表示,此次答疑会“协同作战”,“三个穿透”协同提升办案质效,做到法理情共治止纷争。也证明了检察机关唯有将“高质效”转化为办案自觉,方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检察官手记:“司法的温度,就藏在这‘一塘池水’的波澜里。以后要善用‘三个穿透’破解疑难案件,善于穿透从‘活要见鱼’的执念中听出群众焦虑,善于穿透在鱼塘账本里发现社会治理盲点,善于穿透用养鱼户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 。 (供稿: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