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牢守耕地“非粮化”防线,对一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观光池塘的违法行为持续跟进,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耕地保护合力,依法监督纠正耕地“非粮化”问题,有效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对任何破坏、侵占耕地的行为“零容忍”,以检察之力严守耕地红线。
永寿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村擅自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非粮化”。经初步核查,该处本应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长期处于荒芜状态,更令人揪心的是,部分区域已被违规开挖、硬化,建成了长53.1米、宽 47.8 米用于休闲观光池塘。这种擅自将耕地“非粮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耕地资源,更是直接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面对耕地资源遭受侵害的情形,永寿县检察院派员立即立案调查。检察人员深入现场一线,通过实地精准勘验,详细记录现场状况;运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固定高空全景及细节影像,全面客观反映非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范围及破坏程度;同时,详细询问相关证人,收集固定关键证据。通过扎实的调查核实,最终确认了非法占用耕地建设观光池塘的违法事实。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保护耕地刻不容缓。永寿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对辖区耕地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耕地保护宣传,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土地资源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依法全面履职,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检察建议并非“一发了之”,而是持续跟进监督,永寿县检察院多次派员前往现场查看整改进度,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在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与监管部门的积极履职下,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再次对涉案土地整改效果进行实地“回头看”时,非法建设的观光池塘及相关设施已完全拆除清理,昔日被违规占用的“伤痕”耕地,如今静待播撒希望的种子。
耕地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永寿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王曼 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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