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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法院:因商混款给付惹纠纷 良性沟通促调护营商

以司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彰显着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4月29日,平利法院民事审判庭高效调解一起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司法柔性举措减轻企业诉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生动实践。

案件回顾:小伟挂靠在B公司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其在承建某工程污水处理站项目时,从A公司处采购商混,因量不大,加之小伟承诺工程完工后就立即支付,为此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A公司为小伟提供商混后双方进行了对账,但小伟并未按照承诺向A公司付款。于是A公司将B公司和小伟起诉至平利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商混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调解: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查看案卷材料,发现该案标的不大,事实简单,为避免两家民营企业因案件审理持续承担诉讼和时间成本,于是第一时间联系B公司和小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本案缘由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督促B公司和小伟主动联系A公司协商。小伟被承办法官说服,主动找到A公司说明其与B公司系挂靠关系,并表示其愿意支付拖欠的商混款,承担其他费用,希望A公司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A公司理解小伟的难处,撤回了对B公司的起诉,并与小伟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本案至此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市场交易中,即便标的额较小、交易双方关系密切,签订书面合同仍是保障权益的关键。合同不仅要明确货物规格、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更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责任不清。此外,挂靠经营模式下,被挂靠方与实际经营主体的责任界定易产生争议,各方应提前通过协议明确权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善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如遇纠纷,可优先选择调解等柔性解纷方式,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最大程度降低诉累,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刘怀芳 康鑫)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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