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平利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韦某、李某是合伙关系,因合伙结算产生纠纷,随后诉至法院。经判决,韦某和李某应给付韩某合伙期间的分红款、垫付款、股本金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某遂向平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承办人了解到本案在前期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保全,立即对韦某、李某银行账户冻结的资金进行扣划,并兑付给韩某,债务得到了部分清偿。紧接着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当面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意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性,承诺在两个月内付清余款。在此基础上,承办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双方最终和解,韩某愿意再给韦某、李某一次机会,并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约定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将余款3万余元打入平利法院执行局案件款专户,法院进行了兑付,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结案文书,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这个案子前期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先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3万多元,后期可能不会这么顺利地执行完毕,通过财产保全+多元调解+信用惩戒+信息化平台等‘组合拳’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执行。”平利法院办法官在总结时如是说道。(杨尧春、余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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