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5年12月,紫阳焕古镇的孙某因资金周转向紫阳城关镇的程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欠条。后孙某仅在2018年前偿还8000元,剩余32000元经多次催讨未果,程某遂将其诉至紫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向程某偿还借款32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拒不履行义务,程某于2022年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划拨被孙某名下仅有的1000元存款后,再次全面核查孙某财产情况,查明孙某名下已无房产、车辆、股权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孙某暂无稳定收入来源,程某亦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鉴于此,承办法官依照法定程序,于2022年2月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然而,法官并未将该案束之高阁,而是将孙某纳入被执行人动态监测名单,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定期对其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财产变动情况进行常态化、精准化筛查,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年11月,执行法官在日常网络查控工作中,敏锐捕捉到孙某名下银行账户出现多笔资金流水,名下新增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当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对相关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迅速联系孙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法官强有力的执行威慑与耐心细致的劝导教育下,孙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程某协商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分批次向程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共计32766元。
法官说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案件的彻底终结,更不是债务人的“免责金牌”,而是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空转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方式。
在此案中,法官提醒广大申请执行人,即便案件进入“终本”状态,也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向,并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同时,也警示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转移财产或“躲猫猫”就能逃避债务。法院的查控系统始终处于运行状态,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将立即恢复执行。此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只有积极履行义务,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正途。(马康康)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