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
2024年2月的一个凌晨,餐饮服务员周女士(化名)在下班途中,不慎被某公司放置的地毯绊倒,导致左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周女士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无法证实系工作原因受伤”而未获支持。行政救济途径受阻后,周女士无奈将雇佣她的商户及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庭审中,三方各执一词:周女士坚持认为自己是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伤;商户则辩称周女士已下班,受伤与工作无关;某公司则认为已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各方在法庭上举证质证、激烈辩论,矛盾一度难以调和,庭审结束时周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始终秉持 “如我在诉”理念,换位思考当事人处境:周女士作为普通劳动者,受伤后不仅承受身体痛苦,还面临医疗开支、收入中断等现实困难;而单纯判决也可能让企业陷入诉累,不利于矛盾根本解决。
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各方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风险与责任,特别是某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也向周女士客观分析诉讼可能面临的周期、成本以及调解能够带来的即时赔付等现实益处。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各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分期向周女士支付补偿款4万元。协议签署后,首期款项当庭履行完毕。
“没想到还能调解成功,法官确实为我们着想,真是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周女士拿到款项后十分感慨。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调解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双赢的结果。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汉滨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在查清事实后,主动向前一步,致力于实质性化解矛盾。通过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督促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情与担当。(汪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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