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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

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共计三十条,从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实施、评查的主要内容、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评查的内容、评查结果等次、评查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对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共分四部分,从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组成、评查范围及评查依据、评查步骤方法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

下一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抓好落实,压实主体责任,避免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流于形式。同时,不断提高评查工作专业性,提升案件质量管理,以高质效管理助推高质效办案。

(刘艳)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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