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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法院:分期购物不还款 法官奔波促履行

如今网上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已经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常用的消费方式。一些年轻人更有“花了明天的钱,圆了今天的梦”的消费主张。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下寺湾法庭受理了一批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王某、陈某芳、赵某、陈某强等13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法官助理王东盼的多次奔波劝说下,最终以当事人主动履行欠款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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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前后,王某、陈某芳、赵某、陈某强等13人与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销售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在原告处购买手机、电动车等商品,合同签订后,原告便将商品交付给了被告。首期付款日到期后被告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机款,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无奈将上述被告诉至甘泉县人民法院。

在庭前的送达过程中,王东盼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逐一送达,均未成功,而被告在合同中预留的电话和联系地址,均无法联系到被告,同时了解到被告方均是年纪较小、学历不高的成年人,可能会因为社会阅历少,无法意识到欠款不还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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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减少给被告方今后生活的不利影响,王东盼前往被告方所在的村大队了解到被告方均不在本村居住,村大队也没有办法到联系本人。无奈只能先联系被告方的父母,又辗转联系到被告方,王东盼在电话中告知其不还款的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被告承认该案件的事实,但因自己年少,心智尚未成熟,以为不还款就没事了,也认为当初买的商品价格与自己预期的不相符,所以拒绝还款,在王东盼多次联系被告方及被告方家属,并从情、理、法多方面对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方向原告支付了案件款。甘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分期付款系列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购买商品前应理性思考、谨慎消费、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选择超前消费、分期付款,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费用支出情况,定期按时还款,同时也要了解未能及时还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失信人面临的惩戒,已不局限于道德层面,更有来自法律的制裁,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征信污点对个人的衣食住行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视自己的征信。(霍晓乐)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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