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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效率 “履”见实效

新年伊始,窗外寒风瑟瑟,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内却是暖意浓浓,当事人正不断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经多次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并当庭给付。

案情回顾

2026年1月,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国道自西向东行驶,适遇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同向前方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当天便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期,李某以对方主张数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从事理、情理、法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核减诉请中标准过高的部分,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握手言和,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案款。该案从立案到案款履行仅用了不到3天时间。

法官寄语

一纸文书不是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追求。汉阴法院涧池法庭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程瑞良)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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