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紫阳县洄水镇村民严某(60岁)在横过马路时,被周某驾驶的加装遮雨棚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右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膝关节多处损伤等严重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因驾驶违规改装车辆且操作不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严某先后在市中心医院住院26天,并多次复查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虽然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面对后续赔偿的一系列复杂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严某将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紫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紫阳法院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但考虑到双方对赔偿项目争议较大,最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严某已年满60周岁,能否主张误工费?二是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是否应予支持?三是周某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垫付款如何处理?
针对争议,法院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逐一回应:
关于误工费
虽严某已达退休年龄,但其作为农村居民仍具备劳动能力,法院参照陕西省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认定误工期180天对应误工费18,652.9元。
关于后续治疗费
因后续治疗尚未开始,费用数额无法确定。待后续治疗结束,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
继续给付需要符合
什么法定条件?
周某垫付医疗费30,803.21元(含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护理费1,168.5元(护理10天)、交通费400元、器具费420元,合计32,791.71元,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明确保险公司需将周小桃垫付的合理费用(护理费、交通费、器具费)直接支付给周某,超额垫付的医疗费则由周小桃自行承担。
最终,紫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严某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周某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3,880元。(许姗姗)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