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从微信上把我的欠款发过来了,感谢平利法院工作人员……”6月28日,平利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李某发来的一条感谢信息。
原告李某与肖某系叔侄关系。2023年,肖某因经营周转向李某借款1万元,后李某多次催要,肖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李某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肖某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肖某,经了解和沟通,肖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由于当事人均在外地,面对面调解不便,遂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网上开庭形式进行先行调解,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厉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全方位思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肖某于6月30日前还清借款及利息。
协议签订后,为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法官在调解结束后不耐其烦的告知肖某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6月27日,被告将转账截图发来表示已经履行。6月28日,经与原告确认,被告已经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并表示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秉公执法,解决了纠纷。
“先行调解+督促履行”的调解模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而且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核心宗旨,有效地缩短了解决纠纷的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提升了司法资源的运用效率。(宋波)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