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边县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与积极沟通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次性全额支付352000元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购房款35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具备履行能力。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向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
在执行干警多次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潜在风险,同时也感受到了执行干警的人文关怀,最终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随后,被执行人积极筹备资金,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有购房款352000元现金一次性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当事人主动履约的契约精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姚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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