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月9日下午,紫阳县法院毛坝法庭在紫阳麻柳镇书堰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毛坝法庭以庭审现场为普法课堂,用真实的案例给群众讲了一堂深刻的普法教育课,书堰村村民及当地干部40余人参与了旁听。
麻柳镇的张某与同镇李某的系侄女婿关系。2025年1月,张某为自己父母的坟墓立碑表示纪念。在立碑前征询了李某意见,询问是否将其作为张某自己父母的玄孙辈把名字刻在墓碑上。李某表示如果要刻李某名字的话,要将李某儿孙三代的名字都刻上,否则就不要刻李某的名字,并写了一个名单让张某刻制。
如按照李某要求进行刻制,墓碑尺寸就要重新定制,不符合原来的计划,所以张某没有刻李某及其子孙的名字。2025年2月,李某来到张某父母的墓地上,将墓碑用铁锤砸毁。
因此,张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李某进行赔偿。李某辩称说张某要了李某一家人的名单,立碑时却故意不写李某一家人的名字,导致李某走霉运(李某及其妻子在碑立后第二天,同时摔跤受伤),李某才把墓碑砸了。
2025年11月,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墓碑是一种特殊财产,其构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财产属性。李某故意破坏墓碑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墓碑是张某父母家族子孙后代进行祭祀、寄托哀思的特殊建筑物,对张某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李某的破坏行为对张某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最终,当庭宣判李某赔偿张某修复墓碑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以这起案件为契机就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本案中,墓碑是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李某的损害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也侵害了张某及家族对逝者寄托哀思的精神利益。李某一时的冲动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话更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引导村民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不能为了一时泄愤,侵犯他人权利,采取过激行为,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扩大损失,最后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是第一次在家门口旁听审判,原本觉得法庭庄严神秘,如今通过身边案例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生活中。大家认识到,为泄愤损害他人财物,既不合情理,更涉嫌违法。
村干部也表示,此次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对今后开展基层调解、促进乡村和谐大有助益。
法官说法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所有人的行动准则,法律规定,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如果仅仅为了一时泄愤,就破坏他人财产,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毛坝法庭巡回审判是紫阳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通过将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真实的案例引导群遵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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