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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违反“限消令”购新房 法律亮剑促履行

“法官,我发现张某在县城买了套新房,已经装修好了都入住了!他欠我钱不还,自己倒先住新房子了!”申请人陈某带着线索找到承办法官,语气中满是气愤。10月17日,白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从规避执行、面临严惩到最终主动履行,为所有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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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陈某欠款150000元及利息,因当时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19年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张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明确规定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接到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核查。通过实地走访及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确认张某2022年以妻子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已全款支付房款并于2023年进行装修,装修费用达14万余元。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限制消费令》的规定,同时张某在购买房屋后,也未按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依法对其宣布拘留,同时,针对其违反限制消费令并进行大额消费的行为,法院启动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调查程序。面对可能承担的严重刑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付执行款,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案件“终本”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限制消费令也绝非一纸空文,而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会面临司法拘留,更可能涉嫌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明智选择,切莫以身试法。(黄述江)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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