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政治属性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业务能力则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核心支撑。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速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仅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的根本路径。本文以“政治引领体系、业务赋能体系、融合保障体系、效果评估体系”四个体系为研究框架,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深入剖析当前政治与业务融合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构建逻辑严密、运行高效、特色鲜明的融合发展模式,力求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化政治建设、提升业务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提供具有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参考依据和行动指南。
关键词
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融合;四个体系;法律监督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处理好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坚持政治引领业务、业务体现政治”。这一重要论述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政治与业务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检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属性决定了任何业务工作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而政治建设也必须依托具体业务工作,通过公正司法、精准监督来落实和检验。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机关面临着法律监督的新挑战、新任务。然而,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与业务实践严重“脱节”,未能将政治理论转化为指导办案的实际能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各自为战,党建引领作用未能有效融入办案过程,导致办案质效提升缓慢;在价值追求上,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忽视案件背后的政治考量和社会影响,使得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差距。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四个体系”,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设计、项目化推进、机制化保障,打破政治与业务之间的壁垒,实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同频共振、互促共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政治引领体系:筑牢融合发展的思想根基
(一)构建“政治铸魂”理论武装机制
建立“第一议题+检察实务”学习模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检委会、业务研判会的首学内容,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在检察工作中的首要地位。为了使政治理论学习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学习载体,开展“政治辅导员进办案组”活动,由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扎实的领导干部或业务骨干担任政治辅导员,深入办案一线,结合具体案件,为办案人员解读政治理论与检察工作的内在联系,引导检察干警树立“从政治上看”的司法办案思维。同时,组织“典型案例政治解读”活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从政治高度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例如,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办案人员不仅注重审查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还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治高度出发,综合运用企业合规改革、宽缓司法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涉案民营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打造“党建+业务”双融双促载体
推行“支部建在办案组”工作机制,在重大案件办理、专项监督活动中成立临时党小组,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临时党小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党性教育和业务研讨,将案件研讨与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思自身在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方面的不足,促进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的共同提升;将办案攻坚与党员先锋岗创建相结合,在办案一线设立党员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干警在案件办理中勇于担当、冲锋在前。
如某检察院在办理黄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时,成立了临时党小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临时党小组同步开展“守护母亲河”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实地勘查污染现场、走访群众,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党员干警不仅攻克了专业鉴定难题,还增强了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终,该案凭借出色的办理效果,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党建+业务”双融双促的工作成效。
三、业务赋能体系:夯实融合发展的实践支撑
(一)建立“政治指引下的法律监督”标准体系
围绕“国之大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办案指引,在危害国家安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制定《政治风险评估操作手册》。该手册明确了涉政治敏感案件的审查重点、法律适用原则以及风险化解路径,为办案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南。在办理案件时,办案人员不仅要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还要对案件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案件办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
例如,在办理涉网络舆情的司法救助案件时,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社会帮扶”多元机制。通过司法救助,解决群众在经济上的实际困难;通过公开听证,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心理疏导,缓解群众的心理压力;通过社会帮扶,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其他问题。这种多元机制的运用,既解决了群众“法度之外”的实际困难,又回应了“情理之中”的社会关切,实现了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的可视化,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具温度和深度。
(二)构建“专业能力政治化”培养模式
将政治素养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核心指标,在业务培训中设置“政治能力必修模块”,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创新培训方式,采用“模拟法庭+政治答辩”“案例研讨+价值研判”等形式,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有机结合。在模拟法庭活动中,要求干警在进行法律辩论的同时,对案件所涉及的政治问题进行分析和答辩,培养干警从政治高度把握法律监督本质的能力;在案例研讨中,组织干警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不仅探讨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还对案件背后的政治价值和社会影响进行研判,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价值取向。
某省级检察院试点“政治业务融合实训基地”,为干警提供了实践锻炼的平台。通过组织干警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实践活动,让干警在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中,深化对“司法既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工作”的理解,切实提高干警运用政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融合保障体系:完善融合发展的制度支撑
(一)健全“双向融入”决策机制
在检委会决策过程中,设立“政治和业务融合审查”环节,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时,同步进行政治风险评估和业务质效论证。通过这种方式,确保检委会的决策既符合政治要求,又具有业务可行性,实现政治引领与业务攻坚在决策层面的深度衔接。同时,在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时,将业务数据、监督质效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使党建工作的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
(二)创新“全流程贯通”管理机制
开发“政治业务融合管理系统”,将办案流程中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的指标。在案件文书中增设“政治效果说明”栏,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实现政治效果进行详细阐述,使政治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得到具体体现;在检察官业绩考核中设置“服务大局贡献度”指标,将检察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表现纳入考核范围,通过量化考核,倒逼干警在每一个司法环节落实政治责任,确保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五、效果评估体系:强化融合发展的质效导向
(一)建立“三维度”评估指标
构建“政治引领力、业务竞争力、融合贡献力”评估体系,从多个维度对政治与业务融合发展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在考核政治引领力方面,不仅关注政治理论学习的参与度,还注重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对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引领成效;在考核业务竞争力方面,通过办案质效、典型案例培育、业务创新成果等指标,评估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水平;在考核融合贡献力方面,重点评估政治与业务融合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形成“双考双评”综合评价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二)完善“闭环式”效果反馈机制
通过召开融合发展专题研讨会、开展案件“回头看”、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政治与业务融合成效进行动态评估。在专题研讨会上,组织干警对融合发展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开展案件“回头看”,对已办理的案件进行重新审视,检查政治与业务融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引入第三方评价,从不同角度对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工作进行评价,增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及时发现“重业务轻政治”“有政治要求无具体落实”等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推动形成“实践—评估—改进—提升”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政治与业务融合发展水平。
六、结语
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是检察机关永恒的课题,“四个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入探索和精准把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唯有将政治要求贯穿法律监督全过程,把业务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才能真正实现“从政治上看”与“在法治轨道上办”的有机统一。未来,检察机关需持续深化体系化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在破解“两张皮”问题中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强检察力量。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政治与业务融合的内涵和方式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检察机关应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持续完善“四个体系”,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崔兴昆)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