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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看紫阳法官如何执行到位

案情简介

紫阳洄水镇的贾英俊与同镇的甄美丽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一女,即小美和小帅。后来,两人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贾英俊认为双方婚姻已经无法维持,并于2023年诉至紫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小美和小帅由贾英俊某抚养,甄美丽支付抚养费分别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调解生效后,甄美丽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贾英俊无奈之下,于2025年9月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针对未成年这被执行人甄美丽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甄美丽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查询结果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限额冻结了甄美丽某的银行账户。之后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甄美丽某履行义务。

起初,甄美丽以“最近手头比较紧,经济压力大”为由,请求法官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态度略显消极。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并未简单催促,而是耐心倾听其难处,同时从法律、亲情、责任三个层面展开苦口婆心的劝说。

法官向甄美丽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强调抚养费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保障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和接受教育的重要经济支撑,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对子女最基本的责任与担当,不能因此影响孩子的成长。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与支持,抚养费承载的不仅是金钱,更是父母对孩子的一份责任与关爱。

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和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甄美丽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也深刻理解了支付抚养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

最终,甄某主动筹集资金,当场支付了3000元抚养费,并郑重向法官承诺,今后会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切实履行好作为母亲的责任,用实际行动守护孩子的成长。

法官说法

抚养费,从来不是简单的金钱往来,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孩子生存发展、接受教育的保障金。抚养费必须支付,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规定,拖延、拒付,法律拒不姑息。(章进坤 陈瑞冬)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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