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湖北省的贾英俊与紫阳县的甄美丽于2011年1月在湖北省枝江市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紫阳县,并育有一女。婚姻初期,两人尚能互相包容、但随着生活琐碎增多,贾英俊的外地生活习惯、处事方式与甄美丽逐渐显现差异,双方常因育儿、家庭事务产生分歧,感情逐渐破裂。2025年9月,双方协商离婚未果,贾英俊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明确女儿抚养权归属。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伍贤畅并未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而是分别与贾英俊、甄美丽沟通。贾英俊明确表示:“不想耗着,早离早解脱。但一方面担心孩子跟我回湖北不适应,另一方面又担心孩子跟甄美丽我就见不到了”。甄美丽也坦言:自己早已认可婚姻无法维系,只是担心抚养权与探视问题谈不拢,女儿自出生起由自己照顾较多,且长期在本地生活,自己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希望获得抚养权。在掌握双方核心诉求、确认双方离婚的自愿性后,伍贤畅法官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伍贤畅向双方释明:自愿离婚是调解基础,后续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均可围绕孩子稳定成长协商,无需对立。同时也告知双方,即使抚养权确定,另一方的探视权、抚养费支付义务也受法律保护。
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放下顾虑,贾英俊认可甄美丽长期在紫阳照顾孩子,熟悉孩子的学习、生活节奏,且孩子在紫阳上学多年,更换环境不利于成长。甄美丽也承诺,会保证贾英俊的探视权利,不因离婚影响父女关系。
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贾英俊提出离婚,甄美丽同意,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女由甄美丽抚养教育,贾英俊享有随时探视子女的权利。
法官说法
抚养权归属的核心是“孩子利益最大化”,法院不会单纯以父母意愿或经济条件作为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照顾者的时间灵活性、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确保孩子能在最优条件下成长。相较于判决的非黑即白,调解允许双方自主协商细节,如探视时间、抚养费支付方式,既能减少矛盾冲突,后续履行协议时也能更少出现纠纷。即使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仍需通过探视、支付抚养费等方式参与孩子成长,且双方都有义务避免将婚姻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这是法律要求,更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潘安悦)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