傥骆古道,古称傥骆道,始通于三国,是穿越秦岭,连通关中与汉中最快捷的古道路。三国以来时见记载,唐代尤为畅通,中唐以后傥骆道为官道,北宋之后逐渐荒落废弃。傥骆道北口在周至县西骆峪(骆谷),向西南经太白县、洋县,三次翻越秦岭及其支脉,出傥水谷(傥谷)至汉中盆地,古道全长200余公里,现存古孔、碑刻等遗迹50余处,涵盖平梁立柱式、千梁无柱式等建造形式,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2008年“傥骆道遗址—周至段”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傥骆古道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傥骆古道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0月14日下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与太白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建立傥骆古道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签订仪式并召开座谈会。周至县院副检察长张东龙、太白县院副检察长陈亮、两地检察院公益诉讼条线相关人员以及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相关同志参加。
会上,两地检察院与文旅局工作人员深入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傥骆道遗址(周至段)保护现状,巡查机制落实情况,重点对傥骆道遗址保护中存在难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就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下一步加强保护整改的方向进行全面沟通,确保傥骆古道保护系统化常态化开展。
《意见》就两地检察机关傥骆古道跨区划保护的责任担当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强化区域间司法协作力度,通过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调查取证协作、会商研判、人员交流和宣传协作五项协作机制,形成傥骆古道司法保护共识。
自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次前往傥骆古道实地寻访,联合县文旅局制定出台了《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联合县文旅局、县林长制办公室、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建立傥骆古道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不断夯实主体责任,落实文物保护和秦蜀古道保护的长效机制,形成联合办案合力,切实保障古道文化遗产安全,促进检察协作高效运行,以法治之力守护秦蜀古道永久传承、永葆生机。(田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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