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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法院:儿童游乐场意外受伤 法院倾力调解促和谐

近日,汉滨法院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儿童在游乐场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4月,一名四岁男童在某儿童游乐场游玩期间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左肱骨远端骨折,后经手术治疗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家长认为游乐场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游乐场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庭前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游乐场方认为其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且事发场地平整,损害系因儿童奔跑过快及家长监护疏忽所致,应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虽承认保险合同关系,但仅愿赔付5万元。原告方则坚持认为游乐场应负全责。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明确指出:经营性游乐场所应对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便有家长陪同,经营者仍应提供安全指导与合理防护。同时,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责任比例进行了初步分析,指出即便家长存在一定疏忽,被告方仍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法官多次沟通与协调下,保险公司将赔付金额提高至6.6万元,游乐场也同意承担部分诉讼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此案是汉滨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法官专业、耐心、细致的工作,不仅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更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黄方方)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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