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干警在日常接访中发现曹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干警及时到其家中、村委会全面了解其真实情况,曹某某家主要靠务农维持生活、外出务工收入,因一起刑事案件受伤后,干不了重活,不能再打零工或外出工作,家庭生活陷入困难。其当时来访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民事执行,但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被告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被告人家属代偿一部分医药费后,也无赔偿能力。
该院在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曹某某是困难妇女,属于重点救助对象,迅速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联合上级院及时为曹某某送去司法救助金。坚持司法救助救急难、扶危困,做到应救尽救、能救即救,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难”“雪中送炭”民生司法保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也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司法救助只能,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走出生活困境的检察担当。(李宗叶 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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