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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民法院:田间火星引纠纷 法官调解续乡情

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田间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邻里之间的恩怨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2024年10月,村民老张在地里劳作休息时吸烟,不慎引燃了相邻林地内的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失控,导致邻近村民老胡种植的李子树、桃树惨遭焚毁,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事发后,村委会和司法所曾积极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在责任认定上产生严重分歧,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协商无果后,老胡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老张赔偿果树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申请对果树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敏锐察觉到这起看似简单的财产损害案件背后,涉及的不仅是经济损失的赔偿,更是两位相邻多年村民的相处情谊以及基层社区的和谐稳定。法官深知,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加深积怨。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同时最大程度增加矛盾化解的可能性,未对火灾损失数额委托鉴定。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注重时效”原则,以“和”为贵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明确指出老张不慎引燃邻居林地果树,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认真倾听老胡的意见,引导其理性看待实际损失,尝试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达成一个公平的估算。调解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希望两位老邻居能珍惜多年的情谊,相互体谅包容,着眼长远,和睦相处。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沟通协调,老张和老胡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老张深刻认识到自身过失带来的后果,真诚地向老胡表达了歉意,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将赔偿款交付给老胡。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安全用火,警钟长鸣。“小小火星能燎原,疏忽大意酿大祸”。在进行田间农事活动,尤其是焚烧杂草等行为时,极易引发火灾。务必要强化防火意识,谨慎进行农事操作,并做好充分的防火隔离措施。(尚小雪)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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