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2022)陕0828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及家庭共同财产共计147500元。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2年4月26日,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佳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某开展执行调查,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采取冻结措施,但仅有6093元,再无可用余额,又宋某某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为此,申请人以佳县法院消极执行为由,多次向上级法院信访。
执行陷入僵局,榆林中院遂决定交叉执行,指定由吴堡县法院执行。指定交叉执行后,吴堡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主动上门调查,耐心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同时经多方打听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取得联系,宋某某表示自己无固定收入,每月只能偿还不足1000元。因本案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双方矛盾极深,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试图以和解的方式终结本案但未果,而宋某某又一次玩起“躲猫猫”。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宋某某在榆林某财务公司上班,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到财务公司采取拘传措施,未发现宋某某本人,但查明宋某某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间,各项收入已达到10万元以上,与报告财产令中申报的收入严重不符,承办法官便与宋某某近亲属释明沟通,讲明利害关系,但均无果。宋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故意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吴堡法院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决定并进行了公告送达。在进一步收集被执行人拒执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合议庭认定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吴堡县公安局机关侦查。
在公安机关受案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让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原本“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及其父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案款。当日,被执行人通过近亲属便将剩余的全部案款转入到吴堡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官及时将该案履行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反馈,公安机关以被执行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予立案处理。与此,申请人拿到案款后激动地多次向办案法官道谢,表示一定撤回信访。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执行,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实现,更是维护社会基本单元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重要举措。此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情感与利益交织,执行过程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次生矛盾,不仅对当事人自身造成伤害,还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进而对社会公共秩序和法治环境造成严重冲击。在本案中,通过对被执行人行为的精准认定,既严厉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又避免了对情节轻微的行为人过度适用刑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宽容与教育功能,将法律的严肃性与司法的温情性有机结合,这一法律适用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谦抑性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周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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