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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的完善路径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法律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捍卫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迎来全新的形势与挑战。在此背景下,探索刑事执行检察的完善路径,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刑事执行类型增多与监督资源不足的矛盾。近年来,刑事执行的种类不断丰富,除了传统的监禁刑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新型执行方式大量涌现。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人员配置并未相应增加,有限的检察人员需要应对日益繁杂的监督任务,难以对每一项执行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监督,导致监督工作流于表面,无法充分发挥实效。

(二)信息化建设滞后与执行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在信息化时代,刑事执行机关与检察监督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执行信息的获取存在较大难度。部分执行机关未能及时、全面地向检察机关提供执行信息,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同时,检察机关自身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缺乏高效的信息分析和处理平台,无法对海量的执行数据进行有效挖掘和利用,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三)监督手段有限与执行行为不规范的困境。目前,刑事执行检察的监督手段主要以书面审查和实地检察为主,这些传统的监督手段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执行行为时,显得捉襟见肘。当发现执行机关存在违法问题时,检察机关多以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监督,但这些监督方式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执行机关对检察监督意见的重视程度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四)新型犯罪和新法律规定对刑事执行检察带来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新型犯罪不断涌现,如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这些新型犯罪在刑事执行过程中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对刑事执行的程序和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检察人员如果不能及时学习和掌握,就难以准确开展监督工作。

二、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的完善路径

(一)优化人员配置,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一是合理调配人员:根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调配检察人员,充实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力量。优先选拔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熟悉刑事执行法律规定的检察官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不仅要涵盖刑事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要包括新型犯罪的执行特点、信息化技术在监督工作中的应用等方面。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展案例研讨、组织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拓宽检察人员的视野,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建立人才储备库: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储备库,对具有专业特长和突出能力的检察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和管理。在遇到重大、复杂案件或专项监督工作时,能够迅速从人才储备库中抽调人员,组成专业化的办案团队,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建立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刑事执行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建立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执行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执行信息的实时共享,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判决执行情况、奖惩情况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平台对执行活动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违法问题。二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刑事执行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通过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执行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和预警,发现执行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例如,通过分析财产刑执行数据,发现被执行人财产转移、隐匿等异常行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三是推进远程视频检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远程视频检察工作。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管理、罪犯教育改造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同时,通过远程视频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一是完善监督方式,在传统书面审查和实地检察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监督方式。例如,开展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等,通过不同地区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同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从执行依据的审查到执行结果的反馈,实现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二是建立监督跟踪回访机制,对于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如向上级机关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确保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刑事执行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执行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对于财产刑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导致国家财产受损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挽回国家损失。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内部的其他部门,如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例如,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刑事执行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二是强化外部协作:加强与刑事执行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三、结语

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优化人员配置、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协作配合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刑事执行检察必将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贡献更大的力量。(作者: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韩林)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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