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紫阳红椿的刘某与张某系叔嫂关系,两家房屋相邻,刘某家地势较高。每逢降雨,刘某家雨水便依地势自然流经张某家院落。张某因担心雨水影响自家房屋安全,擅自堵塞排水沟,导致刘某家雨水无法排出、积水成患。2025年7月,双方为此引发争执,从口角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推搡过程中刘某右手骨折。事件发生后,刘某报警,红椿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制止冲突。在刘某出院后,派出所联同司法所一起邀请红椿法庭处理。
法院调解
在调解现场,法官从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释法明理,说道:“从情理上说,你们是叔嫂,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至亲。相邻而居,互相体谅才能长久和睦。可现在呢?为了排水堵沟,为了争执动手,你们冷静下来想想值得不?赔偿不是目的,修复关系才是关键。张某要认识到堵塞排水的不妥,刘某也要理解对方担心房屋受损的心情。不如借着商量赔偿的机会,把话说开,把心结解开——毕竟往后日子还长,抬头不见低头见,总不能一直隔着一层冰。”
两人听完,紧绷的脸色渐渐缓和。张某先开了口:“那天我不该直接堵沟,更不该动手……”刘某也叹了口气:“我那天也太急了,咱们好好处理这个事情,别再伤了和气。”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22500元。同时,张某也要疏浚排水通道,分流排水,避免排水危及邻居房屋安全。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红椿法庭当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这意味着,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内容,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张某也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场邻里风波就此平息。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纠纷关乎百姓日常生活,处理不当易引发矛盾升级。人民法庭通过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既赋予民间调解法律强制力,又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此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基层法庭在化解邻里纠纷中的职能优势,让“远亲不如近邻” 的传统美德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荆莹莹)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