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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能以“工程款”未结清,拒付工人工资吗?看紫阳案例

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赢得当事人好和群众的好评。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至6月,河南的张三及其他5人工友受雇于紫阳的李四,在山东省某一工程中从事爬架组装等相关工作。提供劳务后,李四却迟迟不予结算工资,张三曾多次联系李四要求支付相应款项,经协商,李四于2023年6月向张三出具欠条一张,承认拖欠李四的50340元工资、伤者补助款4000元及来往路费1000元尚未结清。欠条出具后,李四依旧一拖再拖不予支付,其行为已经给张三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张三反复讨要,均被推诿拒绝,已讨要无门。无奈之下,2024年10月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李四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50340元、伤者补助款4000元及报销路费1000元。

法院调解

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在收到张三的诉求后,立即联系了李四,李四在电话中辩称:张三提供劳务的工程目前尚未结清工资,无法支付。

经过法官审查张三提供的证据材料,欠条中数额与实际欠款数额一致,并有李四的签字和捺印,故法院认定该欠条上载明的金额是张三与李四结算的结果。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告知李四此案件事实清楚,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耐心细致的调解,李四同意支付这笔劳务款,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张三也同意了该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李四向张三支付劳务款50340元、伤者补助款4000元、路费1000元,共计55,340元。此款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5340元,下余30000元于2025年3月30日前付清;如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需另支付违约金11,068元。

法官说法

劳务合同,一般是指用工者与提供劳务者以书面、口头、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说,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零工”,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现象。用工者与提供劳务者之间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工资结算也较为灵活。广大群众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者:紫阳县人民法院 杨俊祥)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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