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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社局:法制化协作基金追缴

随着多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的全面展开,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越来越少,但仍有存量违规待遇未追回。社保经办机构在强制追缴方面没有执法权,只能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一部分人员拒绝配合签订退回多享受社保待遇告知书,不履行退款程序,让基金追缴工作陷入被动。

针对无法追回的基金问题,石泉县人社局探索新的工作途径,主动与县法院沟通,依靠法治手段助力社保基金追缴工作,确定建立协作追缴工作机制。由经办机构梳理拒不退还的人员范围,保证追缴文书齐全、程序规范,针对符合强制执行要求的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办机构可向法院强制执行。或通过非诉强制执行对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但拒不退还的当事人或其亲属提交法院起诉处理,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将相关的违规资金退还社保基金账户。

下一步,石泉县人社局加强与县法院的工作配合,用好法治追缴的“利刃”。同时从基金追缴和源头防治两个方向共同发力,不断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健全基金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郭欢)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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