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随即履行,纠纷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因有购房需求便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为其介绍房屋。2025年12月8日,中介公司代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达成签约协议,并支付定金10000元,约定于2025年12月20日之前以400000元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违约则退还定金并支付定金数额相等的赔偿金。后因双方未及时签约引发定金合同纠纷。
庭审前,案件承办人先后向双方核实了解了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已无继续交易的可能,且双方对未及时签约均存在过错。法官分别指出了双方及中介公司在本场交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释法明理及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提供参考解决方案。双方庭后私下和解,李某某返还定金,并按过错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张某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以案说法:在审理涉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准确区分定金性质,兼顾担保功能与鼓励交易原则,公平化解矛盾。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通过中介达成预约合意,张某某支付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核心功能是担保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且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即合法有效,本案定金已满足生效要件。定金罚则以一方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为适用前提: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本案中,双方对未及时签约均存在过错,且无继续交易可能,不符合单方根本违约的情形,不适用典型的定金罚则。故法院在尊重定金担保效力的基础上,立足定分止争和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过错、交易背景等事实,引导双方和解,由李某某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责任,较好的平衡了双方利益,有效化解了矛盾。(通讯员:程斯柱 熊盼盼)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