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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法院召开“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工作座谈会

为深入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12月22日,志丹法院召开“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工作座谈会,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驻志银行负责人,共商制度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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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重点解读了陕西省《关于试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工作意见》,明确该制度针对两人以下自然人借款人、标的额30万元以下无担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信用卡纠纷,商业银行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查询得知借款人已经因其他案件无财产可执行而被终结执行的,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开具核销预查证明并附相应终本裁定。金融机构可凭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不必再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强调呆账核销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被消灭,也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更不会因此被免除。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或受理相关案件。

会议指出,“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推行,既能为金融机构缩短处置周期、降低合规成本,又能减少司法程序空转,从源头化解小额金融纠纷,为县域金融生态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下一步志丹法院将持续完善“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运行机制,优化内部流程,设立专窗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打破壁垒、协同作战,确保预查证明“申请快、核查准、出具稳”,推动司法与金融深度融合,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正能量!(姚小林、王杨阳)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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