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某在被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检察机关及时跟踪回访掌握后续情况,积极联系县妇联等部门予以社会救助,尽最大努力给予葛某某帮助,不仅解了她的燃眉之急,还让她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山阳县小河口镇政法委员刘昕说。
葛某某现年64岁,是聋哑人、残疾低保户,丈夫去世,女儿外嫁,独自一人生活。葛某某在被郭某某强奸后,身心受创,生活十分困难,曾因害怕离家出走,甚至想放弃生活。2022年9月23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中了解到葛某某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在调查核实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在当年12月19日,及时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葛某某家中。
2023年3月3日,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该院联合该县妇联、商洛市检察院带着被褥、米、面、油、牛奶等物品再次去葛某某家中回访,了解其身体状况、在生活中还存在的困难,由于葛某某是聋哑残疾人,与其沟通不便,又细心倾听了村组干部对其需求的转述,并积极协调小河口镇政府为其提供更多帮助和关爱。
在回访慰问对象葛某某家中,看着眼前这个干净整洁的小屋和葛某某脸上洋溢的笑容,承办检察官不禁想起了2022年初次到葛某某家调查走访时,潮湿的小屋,屋内地上还积着好几摊污水,没吃完的馒头和菜也是用一个小竹筐装着放在地上,床上被褥也像许久未清洗的景象,让承办检察官感觉到她生活中的艰辛和不易,如今她焕然一新的家和积极面对生活的态度,让人甚是欣慰。
该院针对葛某某这类情况,还积极与该县妇联联合开展“一村一妇女联络员”活动,要求各村联络员有村两委成员中的女性担任,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妇女干部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设计的妇女权益问题以及对困境中的残疾妇女儿童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将法治保障与送温暖有效融合。(李宗叶 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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