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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淳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其中,班子成员记录报告5件,占比45%,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5件,占比45%,其他干警记录报告1件,占比10%,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形。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执行无死角、无漏洞。同时定期向社会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制度链接:“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202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行全体检察人员线上填报、直报,“月报告”“季通报”成为常态,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供稿:淳化县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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