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家住紫阳县洞河镇的贾英俊经人介绍认识了紫阳县城关镇的甄美丽,二人结为情侣关系。同年11月,二人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贾英俊给付11万元彩礼和1万元“水礼”(订婚时男方给女方亲戚的红包),并为甄美丽购买“三金”。恋爱期间,甄美丽及家人多次因为家庭生活需要要求贾英俊转款,后贾英俊忙于照顾家人加之经济困难,未能及时转款,被甄美丽及家人拉黑,甄美丽也自此“消失”,二人再无来往。无奈之下,贾英俊起诉至法院要求甄美丽及家人退还彩礼。
法院调解
2025年2月,“亲情修补师”-王红霞受理了此案。王红霞法官认为:此案关系两个家庭,遂多次电话联系贾英俊和甄美丽的父母,又到村委会询问订婚现场细节,做实庭前准备。2025年3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共申请了5名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对于彩礼金额、水礼、双方账目往来意见不一致,争议很大。
庭审中,甄美丽母亲陈述:“他是我心中最佳的女婿,他们走到这一步,我还是很惭愧的。”王红霞法官敏锐地觉察到双方还有调解的余地,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双方对于退还彩礼的差额降至1万元,但还未达成一致。
4月16日,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同意第二次调解,贾英俊和甄美丽均到场。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释理。一方面,站在法理角度,向双方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站在人情角度,劝解双方顾及曾经的感情,不要因为彩礼等问题伤了和气。经过一个多小时情、法、理的开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甄美丽及家人4月21日前一次性退还彩礼11万元及“三金”折现款9130元。
法官说法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不能以彩礼高低作为婚姻的敲门砖、试金石。高额彩礼提前透支婚后的家庭财产,无疑为婚后生活埋下重重隐患,幸福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辛勤劳动创造,勤俭持家,自立自强。法院在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时认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要充分考虑彩礼的习俗性特征,并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及有无孕育情况、有无过错等各项因素,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彰显文明之风、节俭之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王梨梨)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