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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的几点思考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潜在风险。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矫正对象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以下几点思考。

一、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监督滞后。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之间缺乏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在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日常监管等环节,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法院在判决后未能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及时掌握新入矫人员的信息,难以及时开展监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而公安机关往往没有及时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监管情况等处于动态变化中,但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将这些变化信息反馈给检察机关。当社区矫正对象出现居所变动、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时,司法行政机关未能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潜在的脱管、漏管风险。

(二)监督手段有限影响监督效果。 实地走访受限: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社区矫正对象数量较多,分布范围广,检察机关难以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实地走访。这就导致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监管情况难以被准确掌握,给脱管、漏管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法律规定不够细化增加监督难度。一是对脱管、漏管的界定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缺乏明确、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模糊地带的行为,难以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脱管、漏管,这给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带来了困扰。二是监督程序和措施缺乏具体规定:在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脱管、漏管问题后,检察机关应当采取何种监督程序和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将其视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不够认真负责。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不够严格,导致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二是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认为该项工作不如其他刑事检察工作重要,缺乏主动监督的意识。在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状态,缺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调查和研究。

(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当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之间容易相互推诿,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二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有效考核和监督。这使得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却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人员力量和专业素质不足。一是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人员配备不足,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发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数量逐年增加,检察监督工作的任务也日益繁重。然而,检察机关从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司法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工作中难以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针对以上问题的解决路径及对策

(一)构建高效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一是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从交付接收、日常监管到期满解矫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可以实时录入、查询、共享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二是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法院在判决后应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情况、奖惩情况等信息;当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等异常情况时,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

(二)丰富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加大实地走访力度,合理安排检察人员,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不仅要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还要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二是强化技术监督手段,加大对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电子定位装置的定位精度和稳定性。检察机关应建立专门的技术监督团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脱管、漏管线索。

(三)细化法律规定,规范监督程序。一是明确脱管、漏管的界定标准,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一些模糊地带的行为进行细化解释,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完善监督程序和措施,制定详细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程序和措施,明确检察机关在发现脱管、漏管问题后,应当采取的调查方式、监督方式和处理程序。同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监督权力,如责令改正权、建议处分权等,确保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检察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一是合理配备人员力量,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检察机关从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人员数量,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检察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工作技能。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案例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通过构建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丰富监督手段、细化法律规定、强化部门协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作者: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韩林)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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