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临渭法院召开撤销缓刑听证会,对延安市延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申请的一起撤销缓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临渭区检察院、临渭公安分局、延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派员到场参加会议。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日凌晨,被告人牛某应邀陪同朋友白某一起出车,途中趁白某熟睡之机,将白某存放于货车储物盒内的7500元现金盗窃后逃离现场。白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将在逃的牛某抓获到案,2024年10月10日,被告人牛某退还被害人白某7500元,被害人白某出具了谅解书。2025年7月4日,临渭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2025)陕0502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牛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间,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多次督促牛某到延长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牛某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一直不报到。延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遂向临渭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听证会现场,延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宣读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并说明撤缓依据,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牛某发表了申辩意见,检察机关和办案机关也发表了意见。临渭法院在征询被告人的父亲和保证人的意见后,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最终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法官提示:
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机会,但它不等于给予罪犯无限的行动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有绝不可触碰的无形红线。社区矫正对象被宣告判处缓刑,应珍惜监外执行的机会,主动学法知法尊法,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一旦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然会为自己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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