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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难点及对策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犯罪者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在法律监督机关,当然也承担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职能,并贯穿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教育帮扶以及解除矫正的全过程、各环节。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难点及对策

社区矫正萌芽于18世纪中后期英美国家的假释和缓刑制度,由于监狱服刑人员过多,财政支出过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加之一些罪犯刑满释放后,无法融入社会,重新犯罪高发,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基于此,慎用监禁刑,以非监禁刑措施代替监禁刑的思想应运而生,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制度亦随之建立。长久以来,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也包含了管制、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有关内容,但并没有社区矫正的概念。2003年7月,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4在我国全面开展此项工作,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在认罪认罚制度全面运用下,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点难点和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完善。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的难点问题

异地判决交付执行工作衔接配合不顺畅。异地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多以邮寄方式送达,致使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时,社区矫正期限已经开始计算,加之路程较远,个别社区矫正罪犯时间观念淡薄,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导致未能及时将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出现漏管现象。

电子定位装置使用管理不规范。定边县位于陕、甘、宁、蒙四省交界之地,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系统信号不稳定,存在位置漂移情形,导致手机定位系统监管有偏差、不精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定位手机的认识不重视,存在人机分离、不及时缴费、不及时充电等情况。此外,个别社区矫正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进行电子定位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请假审批把关不严,提供的佐证不符合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请假的理由仅限社区矫正罪犯就医、就学、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但在实践中,有的司法所准假原因为照顾老人小孩、走亲访友、做生意等;有的矫正罪犯请假超期限不能按时返回后,司法所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的佐证不能如实反映外出的起止时间和所办理事项。

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重形式轻实效。由于地域犯罪特点,我县多数社区矫正对象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学习教育往往限于抄写《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相关法条,不能深刻学习领会学习的内涵和精神。同时,我县公共服务机构较少,公益活动多限于清扫道路、打扫卫生,不能真正实现公益活动的目的和要求,辖区司法所组织矫正罪犯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往往拍几张学习和劳动的照片存档了事。

监督方式单一,刚性不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主要通过查阅档案、查看定位系统、与在矫对象谈话等方式开展,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和滞后性。我县共有19个乡镇司法所,最远的司法所有两三个小时的车程,加之执检部门工作繁杂,点多面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覆盖,难免会发生脱漏管事件。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后,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辅之以口头纠正,这些监督方式多是事后监督,无法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严重影响监督效果。

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对策

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数据共享通报机制。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梳理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等,全面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互通互享,特别是对异地法院委托评估的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跟进,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判决和执行情况,督促监外执行罪犯按时报到接受矫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优化手机通信网络系统,社区矫正机构要积极与通信运营商沟通联系,对定位不准、信号漂移、系统灰化等情况,采用利用技术手段予以解决完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督促其按要求携带手机、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出现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等。不定期随机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发现越界、人机分离、停机、关机等违规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乘坐交通工具、酒店住宿登记等活动轨迹进一步核实,以便精准提出监督意见。

多措并举,促进规范履职。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学习请销假相关规定,明确监管要求,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不请假外出或请假后不按要求返回的社区矫正对象视情节给予训诫、警告处分,并可调整为严管对象,加强监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理由、期限、目的地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进行风险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准假。

探索多样化学习和公益活动模式。针对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社区矫正对象,可开展观看法治微电影、警示教育片、通报违反规定典型案例、宣讲党课等多样化学习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意识,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党爱国热情。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植树、护学岗值勤、养老院、孤儿院公益劳动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引导其融入社会、回馈社会。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以“区块检察+巡回检察”模式,由员额检察官带队,三人成组,按季度对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参与,提高监督质效。并结合上一季度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监督,对问题突出且拒不整改的司法所,建议与评先评优挂钩,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刚性。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构建法治社会、平安中国贡献检察力量!(供稿: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田卫侠)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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