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5年4月,紫阳城关镇的杨某需要出售紫阳的房产,于是找到张某经营的紫阳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双方以6600元的中介费达成了中介服务事项。张某依约促成了房产交易并完成了中介事项,但杨某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张某遂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紫阳法院。2025年8月,紫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杨某向张某支付中介费66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于是张某于2025年12月向紫阳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审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为:小标的案件往往藏着心结,大概率是双方存在沟通误解,要是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决定先从化解双方心结入手。
“喂,请问是杨某吗?我是紫阳法院法官,想就你和张某的事情进行沟通。”电话接通后,法官先耐心倾听杨某的诉求。电话那头,杨某语气激动:“我觉得这钱花得不值,中介并没有完全实现了我的要求,凭什么要全额付款?”法官没有打断他,等他情绪平复后,说道:“你看,张某作为中介人,已经按照约定报告了交易信息,也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实际努力,只要这些义务依法履行完毕,委托人就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接着,法官话锋一转,详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如果一直拒不履行,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你的征信,日常出行、贷款等都会受限制,后续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得不偿失啊。”随后,法官又引导他换位思考:“你想想,中介公司为了促成这笔交易,跑前跑后联系资源、协调沟通,也付出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咱们换个角度看,他们的劳动也应该得到尊重。”
杨某的语气逐渐缓和:“我倒是能理解一点了,之前就是觉得心里憋屈,没人好好跟我讲这些。”看到杨某态度缓和,法官立即联系张某,向其说明杨某的想法和实际情况。张某表示只要杨某愿意履行,我也可以做出让步。
最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合解。张某主动提出放弃1600元报酬,杨某当场支付5000元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章进坤)
责编: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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