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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发小酒后争执受伤,赔偿责任咋分?看紫阳案例

案情简介

紫阳县洄水镇的张某与李某从小一起长大,2025年3月,双方因一些小事产生了矛盾,起初只是口角之争,后张某不小心将李某推倒,导致李某摔倒受伤,李某当即被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治疗。后经陕西安康秦巴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误工期10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45日。李某出院后,双方多次通过村委会、派出所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8月,李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调解

洄水法庭受理该案件后,立即联系张某,并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张某称:对该事件的发生向表示歉意,但是双方只是发生了拉扯行为,事情发生的经过有派出所笔录为证。事情发生后,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也曾自行找李某进行调解,但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陕西安康秦巴司法鉴定所评定的天数不能作为判案的标准,请法院严格划分责任,各担其责。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起纠纷源于酒后滋事。对受伤的李某,理应同情和关爱,但是李某近年来经常与周围邻居发生矛盾纠纷。经了解,本次纠纷也由李某引起的,是李某散养的羊踩踏张某房屋在先,张某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但也要求李某赔偿房屋的损失。

承办法官见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矛盾主要在双方内心上,双方都憋着一股气,不愿意退让。开庭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便等庭审结束后,采取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法官先对张某说“李某受伤是事实,一分不赔肯定是不行的,你们双方又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关系闹僵,以后见面难免尴尬。而且你们年龄相当,以前也是一起长大的情分,这样下去你们之间的情谊还能维持吗?”张某当即表示以前和李某还是好朋友,李某以前还经常给他烤玉米吃,但是李某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自己可以当庭赔偿李某13000元,也不会追究李某羊子对房屋造成的损失。

后承办法官又对李某说“你喂养的羊子是踩踏了张某房屋,造成了张某一定的损失,而且你起诉状中有些赔偿项目标准确实过高,如果判决的话,肯定要比你要求的金额要低一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选择各退一步,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3000元,当天履行。

在送达调解书时,李某握住法官的手说:“陈法官,实在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我也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而且我和张某的关系又恢复到和小时候一样了。”(许姗姗)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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