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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法院:物业服务纠纷当庭止 业主履约促和谐

近日,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平利法院民庭法官主持下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为社区和谐治理提供了良好范例。

该案中原告(小区物业服务人)因被告(小区业主)未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公摊费、生活垃圾费共计5000余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律师服务费。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从维护小区和谐、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调解,经过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公摊费、生活垃圾费共计5000余元,且该款项已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顺利调解,不仅维护了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业主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居住环境。(刘怀芳 陈婷)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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