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中药材发霉为由,拒付货款吗?
案情回顾
2019年,紫阳毛坝的张三向紫阳双桥的王五购买厚朴皮(一种中药材),按约定向交付厚朴皮后,张三向王五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将厚朴皮卖出后即支付货款”。出于对张三的信任,王五完成了交货,但在将厚朴皮售出后,张三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多年来,多次向催要欠款,均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王五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清偿货款45440元。
法院调解
2025年8月,毛坝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遂与张三取得联系。张三称:他已经向王五支付10000元现金;且王五交付的厚朴皮存在发霉、变质等质量问题。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明白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一是是否已支付10000元货款;二是交付的厚朴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三是最终应付货款金额及支付方式。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承办法官选择先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首先与王五沟通:“张三提出已付10000元且药材有质量问题。虽无直接证据,但考虑到纠纷已持续多年,若继续坚持全额追讨,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举证,花费的金钱和精力也会更多。若你们在金额上能够达成一致,结合分期支付保障,或许能更快拿回货款。”听到法官这么说,为了更快拿到货款,王五同意了法官的意见。
随后,承办法官与张三谈话说道:“你主张已支付10000元及药材质量问题,均需证据支持,若无证据,法律上难以认可。但王五同意协商,你也应拿出诚意,明确可行的付款方案。”张三说:“当时付款没让打收条,质量问题也没及时书面提出,我愿意按38000元结算,分期支付。”
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张三向王五支付货款38000元,其中当庭支付3000元(已履行),2026年2月12日前支付150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7年2月1日前付清;若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第一期款项(2026年2月12日前的15000元),可就全部未支付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关系中,“白纸黑字”的凭证、及时的质量检验、明确的履行约定,是防范纠纷的三大关键。交易双方应增强证据意识和契约精神,让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李瑞熙)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