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法官通过耐心沟通与专业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规范了用工管理。
矛盾激化求调解
2023年9月,胡某入职平利县某公司从事货车驾驶工作,月薪11000元。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胡某因事请假15天后未回到原告处工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关系解除、返岗上班相关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无果,后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1
万元。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法理情兼顾破僵局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模式,一方面向公司释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指出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同时,引导胡某理解企业经营压力。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8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口头约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亦应主动配合签订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娟、柳梦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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