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全县散煤治理成效,让禁燃区煤炭治理政策落地见效,引导群众主动选用清洁能源,近期,洋县纸坊街道市监所联合辖区派出所、应急办及各村(社区),多举措开展禁燃区煤炭专项治理工作,为辖区群众筑牢“清洁暖冬”防线。

多渠道宣传,政策入脑入心
治理工作以“广宣传、明要求”为起点,确保“四禁”规定覆盖关键主体、深入人心:
向流动摊贩、小型餐饮、便民商店等经营者,通过发放告知书、张贴通告等方式,明确“禁售、禁存、禁运、禁燃”具体要求,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重点告知煤炭销售流动摊贩,严禁进入禁燃区村(社区)开展销售活动,从源头阻断散煤流入;
借助辖区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村(社区)大喇叭广播等形式,营造“人人参与禁煤、共同守护蓝天”的浓厚氛围,同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靶向性整治,筑牢治理防线
围绕禁燃区管理重点,专项整治聚焦“防新增、严管控”,确保治理无死角:
严格管控煤场建设,明确禁燃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煤场,从根本上减少散煤供应源头;
强化流动摊贩监管,全面禁止煤炭销售流动摊贩进入禁燃区村(社区),切断散煤流通链条;
坚持“发现即处置”原则,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明法规底线,强化执法保障
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违法后果,确保执法有章可循:
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高污染禁燃区内,严禁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针对散煤管控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洋县纸坊街道市监所将持续加大禁燃区煤炭治理巡查力度,以“严监管、常巩固”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携手辖区群众共同守护纸坊的蓝天碧水,让清洁、温暖成为这个冬天的“主旋律”。(黄乐旋 王玉梅)
责编:刘朋涛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