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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落细

5月8日,商洛市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总结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安排下一步任务。市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商洛市上下以环境修复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鉴定评估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开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线索筛查移交机制,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探索推行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案双查”,推动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2020年以来,全市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1件,办理数量居全省前列。

会议就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增效强调,要扎实推进案件办理,加大线索筛查、案件办理和责任落实力度,全面筛查案件线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刑事案同时办理、同步推进,实现“一案双查”。要切实加强协调联动。赔偿权利人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政府主导、环境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积极通过业务培训、社会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及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分别做了交流发言。各县区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视频参会。(供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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