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生态文化,培养生态道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永寿。6月5日,永寿法院组织干警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讲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永寿青山绿水净土。此次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加深了法院与广大群众的联系,提高了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营造了浓厚的环保法治氛围。
依法严格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永寿法院立足永寿生态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部署,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全面和准确实施,为绿水青山筑起了司法防护屏障。
近期,永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杨某、张某、邢某、张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情况下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量53069.15立方米,破坏价值63.6829万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经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63.6829万元及恢复治理赔偿金16.90万元, 恢复非法采矿造成的被破坏的林地林木原状、补植复绿。
该案是永寿法院2024年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体现了永寿法院保护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
今后,永寿法院将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倾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永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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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