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生态环境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植绿护绿守初心 检察蓝添生态美

春风拂沃野,植绿正当时。为以实际行动助力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4月1日上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赴凤栖街道办罗村南峁,参加2026年春季县级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植绿护绿守初心 检察蓝添生态美”主题党日活动,将检察担当融入绿色实践,让“检察蓝”与“生态绿”交相辉映。

此次植树活动是全县共建美丽洛川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的生动体现。活动现场,党员干警们热情高涨、分工协作,严格遵循“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林木栽植技术要求,挖坑、扶苗、填土、踩实,每一个步骤都一丝不苟、配合默契,经过一番忙碌,一棵棵新苗迎风挺立,为罗村南峁增添了盎然生机。

617d8525b104b760df870a936239010d

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生态保护,检察履职、久久为功。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植被、土壤等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推动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以法治力量守护洛川的绿水青山。

99107ae0-9dcb-4d82-81b2-8413a3ae6798

植下一片绿,守护一方美。此次义务植树活动,更是将司法保护与亲身实践相结合,让全体党员干警在植绿护绿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守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植树活动为契机,持续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既当好生态环境的“司法守护者”,也做好绿色发展的“践行者、推动者”,以更实的检察举措、更强的责任担当,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洛川贡献检察力量。(贾文娟)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没有了

已是最早文章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