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开春,紫阳双安镇邓某受焕古镇的朋友陈某邀请,为其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念及多年情谊,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每平方米6元计算,完工后据实结算。此后一年多时间里,邓某风雨无阻、尽心尽责完成施工任务,直至2023年劳务工程全部收尾,可约定的结算付款却迟迟未兑现,陈某屡次以工程回款慢、手头资金紧张为由推脱,邓某多次上门催要均无果。无奈之下,双方进行正式结算并签署工资拖欠记录表,明确陈某共拖欠邓某劳务报酬26,819元。工资拖欠记录表出具后,陈某仍旧未支付拖欠的工资,邓某看着自己一年多的辛苦付出换来的却是一纸欠条,满心委屈又气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邓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报酬。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伍贤畅经阅卷核实,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核心争议就是26,819元劳务报酬支付的问题。考虑到原被告本是朋友,贸然判决不仅会让矛盾激化,还可能彻底断送多年情谊,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力求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现场,邓某情绪激动:“我跟着你干了一年多,尽心尽力从不偷懒,这是我的血汗钱,你拖着不付,我一家老小还等着用。”陈某面露难色辩解:“我不是故意赖账的,实在是甲方回款慢,手里真拿不出钱,我也着急。”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紧张。伍贤畅法官先安抚邓某:“你的委屈我理解,合法权益法院肯定全力维护,今天咱们好好解决问题,不是来置气的。”随后严肃向陈某释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你有义务按约支付报酬,这份签字的拖欠记录表具有法律效力,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会影响你的征信,得不偿失。”见陈某态度诚恳,确有实际困难,伍贤畅法官又劝说邓某:“他这边的确回款遇阻,你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给个缓冲期,让他分批次付款,既解你燃眉之急,也让他有时间周转。”同时要求陈某拿出诚意:“邓师傅让了步,你得明确付款方案,不能再拖。”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明确陈某支付邓某报酬26,819元,此款于2026年2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16,819元。签署协议后,陈某主动向邓某道歉,邓某也表示不再追究此前的矛盾,两人握手言和,一场欠薪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劳务报酬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基层法院较为常见,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和雇主,既要守约定,也要懂法律:
雇主应恪守付款义务。雇佣他人提供劳务,无论是书面约定还是口头约定,都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工程回款慢等客观困难不能成为拒付报酬的理由,雇主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资金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要留存维权证据。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劳务约定凭证、工作记录、结算单据、催要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报酬拖欠情况,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本案中,邓某保存的工资拖欠记录表,就是其维权的重要依据。(潘安悦)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